蕭山區農貿市場及農副產品銷售集散點改造提升

?2024-07-26 15:02
蕭山區農貿市場及農副產品銷售集散點改造提升參照標準
 
參照標準一:城區品質型農貿市場
 
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聚力“產城人文” 深度融合,立足公共 服務優質共享,推動實現高品質多樣化升級,達到環境優美、文明 規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鮮明、亮點紛呈,產業突出、品種豐富,綠色環保、整體智治,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上升,具有較高的地域知名度和群眾美譽度,在現代社區和共富單元建設中能發揮重要作用。
一、基本配置要求
1.依法取得市場名稱登記證,經營面積不少于500㎡。
2.近三年市場未發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或野生動物及制品交易行為或非法活禽交易行為或嚴重違法行為或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涉黑現象等情況。
3.選址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交通、建筑、環保、消防等有關標準規定,與城區改造、社區商業及現代社區建設相配套,宜與住宅區有一定間隔。
4.以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5.以市場紅線為起點,向外延伸500米范圍內,原則上不設“農副產品銷售集散點”。
6.應為固定建筑的室內經營場所,宜獨立設置或與公共服務建筑連體設置。
7.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層式市場應設有專用貨梯。
8.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應不小于4.5米,多層市場層高應在4米以上,攤位與營業用房分開設置。
9.市場出入口總寬度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少于2個,室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米。
10.市場周邊50米范圍內無公廁的,應建有公廁,達到城市公廁標準二類或以上,宜設置在地上一層,宜配套第三衛生間或無障礙間;開門設置不宜面向交易區,應距離熟食鹵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經營區20米以上。
11.應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機動車停車位配備合理,應占市場總建筑面積的25%及以上,宜配備新能源充電
樁,停車管理規范有序。
12.應配套建有無障礙設施和應急疏散警示標志,進出口宜設護欄,禁止車輛進出。
13.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在便于清運處配套建有生活垃圾集置房,設置給排水設施、沖洗水閥等,污水排放納入市政污水管網。
二、裝修布局要求
14.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和自產自銷區,布局合理,標志標識清晰。
15.市場門頭、市場管理制度公示及市場區域導示等統一規范設置,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應符合國標要求。
16.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頂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17.場內地面、通道應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要求,宜鋪設防
滑地磚,無破損無積水。
18.市場內有配套供水、排水設施;排水設計布局合理,排水排
污通暢,采用沉井式暗渠( 暗管) 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和污物隔柵,主通道與其它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
19.攤位、柜臺應參照省市標準,采取條狀式或島狀式設置;熟
食、鹵制品營業房面積不小于6㎡,硬件設施、區域分割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0.場內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除必須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線管道、攔板以及其他線路等。
21.宣傳欄、公示公告欄應設置在醒目處;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和服務臺、檢測室應設在市場出入口處。
三、設施設備要求
22.市場內應配備管理用房、休息區,宜設置經營戶之家、黨員活動室、母嬰室、AED設備、共享雨傘、共享充電、急救醫藥箱等設 施設備等,宜導入公共廚房、老年食堂、早點餐飲、家政維修等服務點。
23.應建立智能安防系統,配置相應監控、消防設施和物聯設備,實現對出入口、營業場所、熟食加工區、檢測室、停車場等公共區域等進行信息監測、AI抓拍及遠程實時監控。
24.應設置應用信息化集成系統,配置相應的數據集成屏和觸摸屏,數據集成屏不小于55英寸,構建市場經營管理服務等數據集成和信息公示查詢平臺。
25.應能實現政務、經營服務“一站式”辦理。
26.應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檢測試劑、冷藏設備、清洗設備、監控攝像機和電腦設備。
27.應配備完備的通風設施,宜安裝室內空調設備。
28.應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易腐、其他垃圾桶應成對出現,且至少有一處為四分類設施。
29.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導購圖、監控、服務臺、廣播等服務設施。
30.廣告位設置合理,公益廣告內容、數量符合文明城市創建要求。
31.宜設置特色產業文化展示區(點)和本地特色農產品、扶貧
農產品等展示區。
32.場內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良好運行。
四、管理規范要求
33.市場應有專業化管理團隊,配置市場管理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市場舉辦方應會運用“浙江省商品市場綜合管理平臺”等系統,按要求錄入有關數據。
34.應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有專人負責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并做好記錄,每年對經營戶培訓不少于4次;應建立統計、檔案等制度,按要求記錄、報送數據。
35.應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聯絡站點,建立預賠金制度,及時受理調解消費爭議,處理率達100%,相關臺賬記錄完整。
36.市場內(銷售區)無明火,無違章用火用電,疏散通道暢通,有消防器材設備、安全出口等有消防安全設施并保持有效。
37.應嚴格規范市場稱重行為,執行明碼標價和限塑管理,統一使用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38.市場黨員經營戶亮身份、亮承諾、亮服務,做到示范公開;
市場非公黨建工作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規定要求開展。
39.經營戶證照懸掛規范統一,攤內(后) 物品應擺放有序,無亂堆亂擺情況,無與經營無關物品。
40.經營戶無搭邊攤、側攤,無加裝水池、陳列架等設施,無超攤、離攤、占道經營等行為。
41.蔬菜、肉類、水產、豆制品、熟食、米面油、自產自銷產品等,應按照不同行業要求,規范擺放。
42.市場周邊500米范圍內應無流動攤販(點) 、馬路菜場存
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有序。
43.應設有公共場所禁煙標識和衛生健康知識宣傳欄。
44.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亂掛橫幅標語、亂張貼、亂搭建、
亂扔垃圾、亂倒污水等現象,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保持分類設施干凈且無滿溢現象,無衛生死角。
45.應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墻面頂棚潔凈,墻根地面干凈,
無污跡、蛛網、灰垢和垃圾堆存。
46.應健全衛生保潔制度,設有衛生監督和日常保潔人員,落實全天候保潔,定期開展消殺,做好“四害”“四防”工作。
47.公共廁所應實行專人管理,保持內外清潔、定期消毒、設施
完好。
48.攤位內應配備必要的衛生保潔設施,配置規范的帶蓋廢棄物容器,定點投放、統一清運。
五、食品安全要求
49.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上墻公示,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專職快速定性檢測員。
50.應實行“食品安全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保險機制,與經營者
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落實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51.食品檢測制度落實到位,每日檢測的批次數量應符合要求,市場檢測室應向消費者提供免費檢測服務,檢測結果公示到數據集成大屏。
52.應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指導固定經營戶辦理營業執照并亮照經營,相關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
53.肉類、殺白家禽、半成品攤位配套有冷藏保鮮設施;豆制品
及直接入口散裝食品應配備有封閉式的防蠅、防塵等設施。
54.熟食區“三白三防” 措施到位,并納入在線監管,實現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自動抓拍、自動取證;熟食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
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55.禁止銷售活禽,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三無”、過期、變質、摻雜摻假、未經檢驗檢疫等禁售食(產)品。
 
參照標準二:鎮村舒適型農貿市場
 
圍繞“發展紅利更加精準惠及人民群眾”目標,立足“民生性、
公益性、社會性”定位,合力推動實現“樣板引領、成果共享” ,達到市場環境更稱心、硬件設施更安心、智慧便捷更貼心、文明秩序更舒心、服務高質更暖心、安全管理更放心,形成具有蕭山辨識度的鎮村農貿市場管理模式,為打造中國式現代化蕭山樣板提供有力支撐。
一、基本配置要求
1.依法取得市場名稱登記證,經營面積不少于500平米。
2.近三年市場未發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件或重大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或野生動物及制品交易行為或非法活禽交易行為或嚴重違法行為或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涉黑現象等情況。
3.選址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交通、建筑、環保、消防等有關標準規定,與城區改造、社區商業及美麗鄉村建設相配套,宜與住宅區有一定間隔。
4.以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5.以市場紅線為起點,向外延伸500米范圍內,原則上不設“農副產品銷售集散點” 。
6.應為固定建筑的室內經營場所,宜獨立設置或與公共服務建筑連體設置。
7.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多層式市場應設有專用貨梯。
8.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應不小于4.5米,多層市場每層層高應在4米以上,攤位與營業用房分開設置。
9.市場出入口總寬度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少于2個,室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米。
10.市場周邊50米范圍無公廁的,應建有公廁,達到城市公廁標準二類或以上,宜設置在地上一層,開門設置不宜面向交易區,
應距離熟食鹵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經營區20米以上。
11.應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停車位配備合理,
應占市場總建筑面積的20%及以上,管理規范有序。
12.應配套建有無障礙設施和應急疏散警示標志,進出口宜設護欄,禁止車輛進出。
13.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在便于清運處配套建有生活垃圾集置房,設置給排水設施、沖洗水閥等,污水排放納入市政污水管網。
二、裝修布局要求
14.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和自產自銷區,布局合理,標志標識清晰。
15.市場門頭、市場管理制度公示及市場區域導示等統一規范設置,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應符合國標要求。
16.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頂應當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17.場內地面、通道應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要求,宜鋪設防
滑地磚,無破損無積水。
18.市場內有配套供水、排水設施,排水設計布局合理,排水排
污通暢,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 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和污物隔柵,主通道與其它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
19.攤位、柜臺應參照省市標準,采取條狀式或島狀式設置;熟食、鹵制品營業房面積不小于6㎡,硬件設施、區域分割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0.場內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除必須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線管道、攔板以及其他線路等。
21.宣傳欄、公示公告欄應設置在醒目處;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和服務臺、檢測室應設在市場出入口處。
三、設施設備要求
22.市場內應配備管理用房,宜設置休息區、活動室,宜導入老年食堂、早點餐飲、家政維修等服務點。
23.應建立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對出入口、營業場所、熟食加工 區點、檢測室、停車場等公共區域等進行 實 時 信 息 監 測 和 遠程監控。
24.應配置數據集成屏和觸摸屏,數據集成屏不小于55英寸, 構建市場經營管理服務等數據集成和信息公示查詢平臺。
25.應設立食品安全檢測室,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檢測試劑、
冷藏設備、清洗設備、監控攝像機和電腦設備。
26.應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易腐、其他垃圾桶應成對出現,且至少一處為四分類設施。
27.市場內設立宣傳欄(公示欄) 、導購圖、監控、廣播等服務設施。
28.廣告位設置合理,公益廣告內容、數量符合文明城市創建要求。
29.宜設立本地特色農產品、扶貧農產品等展示區。
30.應配備完善通風設施,宜安裝室內空調設備。
31.場內設施應定期維護保養,確保良好運行。
四、管理規范要求
32.應配置市場管理辦公室,配備相應管理人員,落實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主動引進第三方團隊開展專業化市場管理;市場管理人員應會運用“浙江省商品市場綜合管理平臺”等系統,按要求錄入有關數據。
33.應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有專人負責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并做好記錄,每年對經營戶培訓不少于4次;應建立統計、檔案等制度,能按要求記錄、報送相關數據。
34.應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聯絡站點,建立預賠金制度,及時受理調解消費爭議,處理率達100%,相關臺賬記錄完整。
35.市場內(銷售區)無明火,無違章用火用電,疏散通道暢通, 有消防器材設備、安全出口等有消防安全設施并保持有效。
36.應嚴格規范市場稱重行為,執行明碼標價和限塑管理,統一使用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37.經營戶證照懸掛規范統一,攤內(后)物品應擺放有序,無 亂堆亂擺情況,無與經營無關物品。
38.市場內無搭邊攤、側攤,無加裝水池、陳列架等設施,無超攤、離攤、占道經營。
39.蔬菜、肉類、水產、豆制品、熟食、米面油、自產自銷產品等,應按照不同行業要求,規范擺放。
40.周邊500米范圍內應無流動攤販(點) 、馬路菜場存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有序。
41.應設有公共場所禁煙標識和衛生健康知識宣傳欄。
42.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亂掛橫幅標語、亂張貼、亂搭建、 亂扔垃圾、亂倒污水等現象,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保持分類設施干 凈且無滿溢現象,無衛生死角。
43.應健全衛生保潔制度,實行“門前三包” 責任制,保持場內外干凈整潔、無污跡。
44.設有衛生監督和日常保潔人員,落實全天候保潔,實行公廁專人管理,定期消殺消毒,做好“四害”“四防”工作。
45.攤位應配備必要的衛生保潔設施,配置規范的帶蓋廢棄物容器,定點投放、統一清運。
五、食品安全要求
46.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上墻公示,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專職快速定性檢測員。
47.應引入“食品安全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保險機制,與經營者 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落實食品安全自查,督促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48.食品檢測制度落實到位,每日檢測的批次數量應符合要求,市場檢測室應向消費者提供免費檢測服務,檢測結果公示到數據集成大屏。
49.應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指導固定經營戶辦理營業執照并亮照經營,相關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
50.肉類、殺白家禽、半成品攤位配套有冷藏保鮮設施;豆制品 及直接入口散裝食品應配備有封閉式的防蠅、防塵等設施。
51.熟食區從業人員應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熟食從 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52.禁止銷售活禽,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三無”過期、變質、摻雜摻假、未經檢驗檢疫等禁售食(產)品。
 
參照標準三:農副產品銷售集散點
 
聚焦人民群眾利益和期盼,按照“既滿足百姓需求又實現規范 化管理”原則,通過改造提升、長效管理等,建成一批環境敞亮、硬件可靠、設施配套、明碼標價、安全放心、文明規范的農副產品銷售集散點,達到群眾滿意認可、面貌煥然一新。
一、基本配置要求
1.近三年未發生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件或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涉黑現象等情況。
2.主體應為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3.主體層高應不低于4米,出入口應不少于2個、寬度應不小于4米,出入口處不設攤位。
4.主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米、其他通道應不小于2米,宜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庫) ,應配套有無障礙、給排水、供電、
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并保持良好運行。
5.以主體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6.攤位數應與建筑面積相適應,按蔬菜、肉類、豆制品、熟食、
水產、殺白家禽等商品分類劃行歸市、標志明顯,并設有自產自銷
交易區。
7.大門口應懸掛有“∗∗∗農副產品銷售集散點” 標識,規范
清晰、完整明確;進出通道口宜設護欄,禁止車輛隨意進出。
8.出入口處應設食品安全檢測室,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檢測儀器設備齊全。
9.周邊50米范圍無公廁的,應建有公廁,宜達到城市公廁標準二類或以上,開門設置不宜面向交易區,應距離熟食鹵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經營區20米以上。
10.廣告位設置合理,公益廣告內容、數量符合文明城市創建要求。
11.應按照相關要求,在便于清運處配套建有生活垃圾集置房,設置給排水設施、沖洗水閥等,污水排放納入市政污水管網。
二、設施設備要求
12.應配備必要照明、消防、監控和安全防盜設施,定期檢修保 養并做好記錄;出入口處應配置應急燈。
13.生活垃圾分類設施應設置合理,易腐、其他垃圾桶應成對出現,且至少一處為四分類設施。
14.通道、地面應無破損無積水,并鋪設防滑材料。
15.室內墻體及立柱四周宜鋪設瓷磚,高度宜不低于1.8米;商位、柜臺、貨架設置應統一,柜臺應參照省市標準采用條狀式或島
狀式設置,立面貼墻面磚,外沿設擋水板,設置統一號牌、價格牌及相關證照的懸掛裝置。
16.電線鋪設應以暗線為主,配備漏電防護裝置;應配置帶接
地線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應使用防水插座。
17.應實行雨污分流,排水排污通暢,設有防鼠隔離網和污物隔柵等。
18.出入口處應設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和價格公示欄等。
三、管理規范要求
19.應設立集散點管理辦公室,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張貼管理人員公示牌或錄入數據屏公示,有專人負責日常管理。
20.應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積極探索第三方專業化管理團隊進駐模式,有專人負責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并做好記錄。
21.投訴糾紛處理應及時高效,處理率達100%并記錄完整。
22.攤內(后)物品應擺放有序,無亂堆亂擺情況,無與經營無 關物品。
23.無搭邊攤、側攤,無加裝水池、陳列架等設施,無超攤、離 攤、占道經營。
24.蔬菜、肉類、水產、豆制品、熟食、米面油、自產自銷產品等,應按照不同行業要求,規范擺放。
25.周邊應無流動攤販(點)、馬路菜場存在。
四、公共衛生要求
26.應設有公共場所禁煙標識和衛生健康知識宣傳欄。
27.應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亂掛橫幅標語、亂張貼、亂搭建、 亂扔垃圾、亂倒污水等現象,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保持分類設施干 凈且無滿溢現象,無衛生死角。
28.應健全衛生保潔制度,實行“門前三包” 責任制,保持外
環境整潔,無污跡、蛛網、灰垢。
29.設有衛生監督和日常保潔人員,公廁實行專人管理,落實全天候保潔,定期開展消殺消毒,做好“四害” “四防”工作。
30.攤位應配備必要的衛生保潔設施,配置規范的帶蓋廢棄物容器,定點投放、統一清運。
五、食品安全規范
31.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上墻公示,配有食品安全管理員和快速定性檢測員。
32.應與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落實食品安全自查、 定性檢測等制度,檢查督促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33.應指導固定經營戶辦理營業執照并亮照經營,相關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
34.豆制品、殺白家禽經營者應配置冷柜,熟食售賣“三防三白”措施到位。
35.禁止銷售活禽,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三無” 、過期、變質、摻雜摻假、未經檢驗檢疫等禁售食(產)品。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9日印發